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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●以納稅者的觀點撰寫,從憲法的基本人權出發,詳述納稅者有哪些基本人權,再對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,讓納稅者瞭解他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基本人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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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元照出版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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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18/03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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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廟公「鞭炮炸鬼」 女求祭改不成反遭燒燙傷 | 社會萬象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彭女頸部傷痕。記者余衡/翻攝 分享 facebook 花蓮縣富里鄉34歲彭姓女子,因戰利品大力推薦長期身體不適求助地方一間宮廟,68歲江姓廟公稱彭女被許多冤魂纏身,要用鞭炮圍繞全身點燃才能「將鬼炸跑」,彭女指控江男未徵詢她的同意就逕自進行炸熱銷商品省錢王鬼儀式,事後造成她頸部、手部及大腿多處二度燒燙傷,痛苦不堪於是向警方報案。據了解,她19日在親人陪同下前往該宮廟尋求「祭改」,江男感應後告知她「身上有15個冤魂,要用鞭炮才能炸跑」,彭女半信半疑之際已被鞭炮綁滿全身,點燃瞬間彭女哀號不停,事後江男雖讓她塗藥和冰敷,但仍堅持做完1小時法事。. } }); } 彭女說,當天回家後她發現頸部、手部及大腿被燙出許多大小不一的水泡,不耐劇烈疼痛只好自行就醫,共計全身有6%遭到二度灼傷可能還會留下疤痕,21日前往報警。江男到案後供稱,彭女上門求助時同意祭改,鞭炮炸鬼是他獨門妙法,不但沒收任何費用,更不是享好禮網拍熱門產品強行將鞭炮綁在彭女身上,雙方各說各話,訊後江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。炸傷彭女的鞭炮。記者余2018流行產品最近流行產品衡/翻攝 分享 facebook 事發宮廟。記者余衡/翻攝 分享 facebook


 冤獄4322天 鄭性澤獲賠1728萬


中國時報【林欣儀╱台中報導】

死囚鄭性澤被控殺警,經台中高分檢提再審後獲改判無罪確定後,他聲請每天5000元刑事補償金;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認為鄭性澤案發時在現場且持有槍彈,確有違法不當行為,判決他可獲每天4000元刑事補償,以鄭獲釋前被囚禁4322天計算,共可獲賠償1728萬8000元。這是冤獄賠償案第三高金額。

鄭性澤15年前與男子羅武雄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,在包廂內發生開槍掃射酒瓶事件,之後警匪駁火,導致員警蘇憲丕死亡、羅武雄當場遭擊斃;鄭被控槍殺員警判死定讞,後再審改判無罪。

持槍判2年不計

台中高分院指出,鄭原被依殺人、未經許可持有槍械判刑,他從2002年1月5日被逮捕、羈押,直到2016年5月3日因再審獲釋,總計遭關押5233天;若扣除其中持有槍械刑期的2年與罰金易服勞役180天,共餘4322天。

法官認為,鄭案再審判決時已認定鄭有遭刑求取供,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情況,致使他從33歲至48歲間、14年的人身自由遭拘束,耗去生命最精華部分,也導致他家庭受拖累、生命歷程中斷且曾面臨隨時可能執行死刑的恐懼,受損害甚巨。

不服可聲請覆審

但法官也指出,此案發生時鄭確實在現場,且在槍戰發生前,就從羅武雄手上取得2把改造手槍及子彈;還經歷整個槍戰過程,雖再審最後認定蘇憲丕不是鄭性澤殺害,但他的行為也誤導偵查審判情況且確有違法不當。

法官考量鄭在案發時未婚、家庭情況,並由鄭母陳述他是家裡經濟支柱,認定每日以補償4000元為適合。鄭若對決不服,仍可向司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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